・宜蘭縣政府為鼓勵設籍本縣的未滿 30 歲青年穩定就業,提供穩定就業獎勵金。符合資格的青年,若透過縣府就業服務臺推介至縣內事業單位工作,或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並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或 1 年,且勞保投保薪資達基本工資,即可申請。獎勵金分為兩階段,連續就業滿 6 個月可領取 12,000 元,滿 1 年則可領取 15,000 元。申請人需在取得資格後 9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宜蘭縣未滿 30 歲青年;於失業期間,經宜蘭縣政府就業服務臺推介至宜蘭縣事業單位工作者,或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或 1 年;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
・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12,000 元(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且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
・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15,000 元(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年,且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接續申領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12,000 元(設籍宜蘭縣參與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期滿並獲該計畫獎助之青年,仍受僱於原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宜蘭縣,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接續申領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15,000 元(設籍宜蘭縣參與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期滿並獲該計畫獎助之青年,仍受僱於原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宜蘭縣,再連續就業滿 1 年)
・申請:向宜蘭縣政府申請
・申請人應於取得申請資格後 90 日內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檢送申請文件或逾期申請者,將駁回申請
最高1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Download.ashx?FileID=5001&id=GL000539&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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