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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內政部推動自行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規定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為鼓勵所屬各單位及機關人員積極投入研究發展工作,依據行政院相關規定,訂定本獎勵作業規定。此獎勵計畫旨在透過知識管理與創新方法,推動自行研究發展,並對表現優異的研究人員給予記功及頒發獎牌或獎狀。研究人員需於每年 3 月底前登錄研究計畫,並於每年 12 月底前提交研究報告,經評審後核定獎勵。
・對象(須符合):內政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人員;未支用機關預算執行研究者;配合內政部綜合規劃司作業繳交研究報告及檢核表
・優等獎:研究人員記功二次,並頒發獎牌或獎狀 (2 名)
・甲等獎:研究人員記功一次,並頒發獎牌或獎狀 (4 名)
・乙等獎:研究人員嘉獎二次,並頒發獎牌或獎狀 (4 名)
・申請:各單位應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登錄自行研究計畫相關資料
・📍台北市徐州路5號
・獎勵名額得視當年度參加評獎之自行研究報告數量多寡及評核成績,簽奉部長核准酌予調降

【期間】

每年 3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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