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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00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5-01-0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內政部發布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旨在規範全國各級地方民意代表(包含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與村里長的各項費用支給與事務補助。本條例詳細列出研究費、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出國考察費及特別費等項目,並針對議員助理補助費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訂定標準,其中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會再增加。此外,對於任職滿六屆且年滿六十五歲的村里長,也提供慰勞金及表揚。這些規定確保地方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能獲得必要的經費支持與福利。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代表;村(里)長;針對村(里)長慰勞金:任職滿 6 屆;針對村(里)長慰勞金:年滿 65 歲
・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直轄市議會議長參照直轄市長月俸及公費
・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直轄市議會副議長參照直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直轄市議會議員參照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縣(市)議會議長參照縣(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縣(市)議會副議長參照副縣(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縣(市)議會議員參照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參照鄉(鎮、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鄉(鎮、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參照縣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地方民意代表研究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參照鄉(鎮、市)公所單位主管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一級、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地方民意代表出席費:每人每日 1,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交通費:每人每日 1,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膳食費:每人每日 450 元
・地方民意代表健康檢查費:每人每年 16,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保險費:每人每年 15,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每人每月 40,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每人每月 20,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代表每人每月 5,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縣(市)議會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每月再增加 20 %
・地方民意代表春節慰勞金:一個半月之研究費
・地方民意代表出國考察費: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每人每年 150,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出國考察費: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每人每年 100,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出國考察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代表每人每年 50,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直轄市議會議長每人每月 200,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直轄市議會副議長每人每月 140,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縣(市)議會議長每人每月 88,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縣(市)議會副議長每人每月 44,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人口數未滿 5 萬者)每人每月 23,7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鄉(鎮、市)民代表會副主席(人口數未滿 5 萬者)每人每月 11,85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人口數在 5 萬以上未滿 10 萬者)每人每月 25,0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鄉(鎮、市)民代表會副主席(人口數在 5 萬以上未滿 10 萬者)每人每月 12,5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人口數在 10 萬以上未滿 20 萬者)每人每月 26,3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鄉(鎮、市)民代表會副主席(人口數在 10 萬以上未滿 20 萬者)每人每月 13,15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人口數在 20 萬以上者)每人每月 27,600 元
・地方民意代表特別費:鄉(鎮、市)民代表會副主席(人口數在 20 萬以上者)每人每月 13,800 元
・議員助理補助費: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最高 320,000 元(應至少聘用 6 人)
・議員助理補助費: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最高 160,000 元(應至少聘用 2 人)
・議員助理補助費:助理勞健保、勞退、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雇主負擔費用,議會於助理補助費總額 20 %內編列預算支應
・議員助理補助費:助理春節慰勞金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 50,000 元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每月再增加 20 %
・村(里)長保險費: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 5,000,000 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
・村(里)長健康檢查費: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標準比照地方民意代表
・村(里)長春節事務補助費: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以每月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
・村(里)長慰勞金及表揚: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台北市徐州路 5 號
・健康檢查費按年編列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元

【期間】

自 2024-06-04 至 2025-01-01

資料來源: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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