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提升區域性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周邊地區的生活品質,提供營運回饋金給受影響的鄉(鎮、市)公所及村(里)。這些回饋金可用於改善生活環境、推廣教育文化、支持在地文化活動、支付居民保險、國民健康保險費用、生育及喪葬補助、維護公共設施、提供居民醫療保健補助及環境監測鑑定等。此外,也包含行政庶務支援及管理費用。受補助單位需每年 8 月底前提交年度使用計畫書,經審核後執行,並需遵守各項費用支用上限,例如宣導品、餐飲及摸彩品等。
・對象(須符合):受宜蘭縣區域性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回饋金補助之鄉(鎮、市)公所及村(里)
・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支出
・教育文化支出
・推廣在地文化支出
・轄內居民保險、國民健康保險費用、生育補助及喪葬補助
・轄內公共設施之維護經費
・轄內居民醫療保健等項目補助
・環境監測鑑定等工作項目
・行政庶務支援及管理費用:分配上限不得超過當年度分配回饋金總額的 1.5 %
・宣導品發放:每份不得超過 150 元
・桌菜飲食:每桌以 4,000 元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 5,000 元
・摸彩品費用:當地村(里)每戶每次不得超過 500 元
・村(里)民或社團成員召開相關會議之誤餐費:每人每餐依本府規定額度辦理
・申請:鄉(鎮、市)公所應於每年 8/31 前函送回饋金年度使用計畫書至本府環保局審核。村(里)、社區發展協會及各社團等應向鄉(鎮、市)公所提出計畫書,由公所審核後函送本府備查
・📍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受補助鄉(鎮、市)公所及村(里)應按回饋金比例至少 50 % 編列於資本門。居民醫療保健及環境監測鑑定等項目,得先提列為優先確保不列入經常門、資本門規範比率項目後,餘款項再依比率訂定經常門及資本門項目。以前年度賸餘款併入以後年度計畫書繼續執行使用時,仍應延用原編列經常門、資本門(未執行)之項目使用
最高5,000元
每年 8/31 前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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