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間若因傷病導致身心障礙,可依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檢定。申請人需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病歷紀錄等資料,並透過服勤單位函送至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辦理鑑定。若為因公傷病,服勤單位需額外檢附因公傷病證明書。身心障礙等級的認定以傷癒或治療終止後,經鑑定身體功能確有障礙無法恢復時為準。經核定身心障礙等級後,役男將可享有慰問、保險及撫卹等相關權益。役男若需申請複檢,以服役期間為限;但因公成身心障礙者,在不具替代役現役身分之日起 5 年內,若同一原因身心障礙等級增劇,仍可申請改列等級。
・對象(須符合):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傷或因病發生身心障礙;經鑑定身體功能確有障礙無法恢復時
・身心障礙檢定:依「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辦理
・相關權益:經核定身心障礙等級後,辦理慰問、保險及撫卹等事宜
・申請:向服勤單位提出申請,由服勤單位函送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辦理
・📍231007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4樓;540217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申請身心障礙等級複檢者,以服替代役期間為限;因公成身心障礙者,於不具替代役現役身分之日起 5 年內,因同一原因身心障礙等級增劇時,經複檢屬實,得改列身心障礙等級
資料來源:https://dca.moi.gov.tw/chaspx/News_Detail.aspx?web=17&id=9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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