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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認定及作業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辦理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認定,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旨在規範申請者如何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以利其從事家庭教育相關工作。申請者需符合「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所定之學歷與實務經驗條件,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受託機構(如輔仁大學)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教育部核發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原則上以電子證書為主,亦可申請紙本。
・對象(須符合):申請認定為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者;符合「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資格;符合「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資格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核發電子證書為原則,如有需要者,得申請紙本證明書
・申請:至本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認定網站填寫申請書,並檢具文件郵寄至受託機構(信封上應註明「申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之字樣)
・📍24299輔仁大學郵局第135號信箱
・🕒每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6:00(國定假日除外)
・申請補發或換發證明書者,應檢具申請書(如附件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有效護照影本或合法停留、居留或定居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因毀損、記載事項變更等原因申請換發者,應繳回原核發之證明書。

資料來源:https://familyedu.moe.gov.tw/moefes/mainList.aspx?uid=1070&pid=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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