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針對外國學生提供學雜費退費規定,適用於申請休學、退學或研究生完成畢業離校者。退費比例依學生上課週數而定,上課日之前申請可全額退費(休學生需繳平安保險費),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未超過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超過三分之二則不予退還。此外,學分費退費也有特定規定,例如當學期第四週至第六週內退選課程不予退費,進修學士班學生溢繳學分費可於第三週最後一日前申請退費。此規定旨在保障學生權益,確保學雜費繳納與退費的公平性。
・對象(須符合):國立中興大學外國學生;申請休學、退學或研究生完成畢業離校者
・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基本學分費)退費:
・上課日(含)之前:全額退費
・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一:退還三分之二
・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二:退還三分之一
・學分費退費:
・上課日(含)之前:全額退費
・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一:退還三分之二
・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二:退還三分之一
・進修學士班學生溢繳學分費:可依當學期第三週最後一日之實際選課學分數申請退費
・平安保險費退費:
・上課日(含)之前:退學者全額退費,休學者不退還
・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一:退學者退三分之二,休學者不退還
・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二:退學者退三分之一,休學者不退還
・申請:依國立中興大學教務處法規章則網頁「國立中興大學學生學雜費學分費與其他費用繳納辦法」及「休、退學退費申請注意事項」辦理
・📍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行政大樓3樓(國際事務處)
・訂有合約之特殊班別(如產業碩士專班)依合約辦理退費,其相關權利義務仍依合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