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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廢止作業程序

居住生活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提供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廢止作業程序,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將其名下已非作道路使用的交通用地,申請廢止原有的土地編定。經屏東縣政府審核並公告徵求異議後,若無異議或異議無理由,將核發廢止證明文件,使申請人能進一步向縣府申請將土地變更編定為適當的使用地類別。此程序旨在活化土地利用,讓閒置的交通用地能有更符合現況的規劃與發展。
・對象(須符合):申請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內使用地類別為「交通用地」;現況已非作道路使用須辦理申請廢止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
・核發交通用地廢止證明文件:經核准後,可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
・申請:檢附相關資料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亦可委託他人代理
・📍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若部分範圍仍供公眾通行道路,須辦理土地分割時,其複丈相關規費由申請人負擔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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