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提升勞資爭議調解成功率,保障勞資權益,辦理勞動部補助勞資關係中介團體優化調解環境及購置行政設備。本補助旨在協助經屏東縣政府審查合格的民間勞資關係中介團體,改善其調解所需的房舍修繕維護,如屋頂、牆壁、電路管線、廁衛設備等,且房舍屋齡須達 10 年以上。同時也補助購置必要的行政設備,包含冷氣、飲水機、錄音錄影設備、電腦、印表機、會議桌椅等。每案最高補助團體支出經費的 95 %,上限為 200,000 元,申請團體需自行籌措 5 %的自籌款。符合資格的團體應檢具申請書或計畫、修繕維護項目、採購設備類型、數量及經費概算,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經屏東縣政府依「屏東縣政府委託民間勞資關係中介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實施要點」審查合格之團體;申請優化調解環境者,其房舍屋齡應達 10 年(含)以上
・優化調解環境:補助房舍修繕維護,項目包括屋頂、天花板、地板、內外牆壁、油漆、室內隔間、給水、排水、電路管線、廁衛設備、門扇、窗戶、燈具及招牌之修繕維護,最高補助支出經費的 95 %,上限 200,000 元
・購置調解行政設備:補助購置冷氣、飲水機、錄音錄影設備、多功能事務機、空氣清淨機、桌上型電腦主機、電腦螢幕、筆記型電腦、投影機、印表機、碎紙機、電話機、屏風、文件櫃、會議桌椅、辦公桌椅、電話總機系統、擴大機無線麥克風等必要行政設備,最高補助支出經費的 95 %,上限 200,000 元
・申請:檢具申請書或計畫、房舍修繕維護項目、採購設備類型、數量及相關經費概算向屏東縣政府申請
・📍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中介團體須自行籌措 5 %自籌款;單一設備最高補助數量不得逾會所廳室數量;屏風、文件櫃、會議桌椅及辦公桌椅應視調解實際所需並兼顧合理性及必要性;補助費用於補助範圍內實報實銷,結案如有結餘款應繳回;核銷時應檢具相關支用單據正本、相片(需有補助文字及財產標籤)、支出明細表、領據及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並於採購完竣 30 日內向本府辦理核銷
最高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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