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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獎勵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鼓勵志願服務,特設志願服務獎勵,表揚長期投入志願服務的志工。申請者需透過其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備妥獎勵事蹟表及績效證明書,經由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審查後,報送至本部辦理。此獎勵旨在肯定志工的奉獻,並鼓勵更多人參與志願服務。
・對象(須符合):志工本人提出申請;服務時數需符合擬申請獎勵等次之要件;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合計總服務時數應與申請獎勵事蹟表所載服務時數相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責人於表內核章;審查機關首長於表內核章;服務時數不含交通往返時間;服務起迄時間應明確記載,且起期不宜逾志願服務法頒行之日;服務績效證明書應由符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定義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開立;志工如於不同之運用單位擔任志工,累計服務時數始達 3,000 小時以上,應請其分別向各運用單位申請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並於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時,檢齊總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之服務績效證明書
・志願服務獎勵:依服務時數分為不同獎勵等次(如績優銅牌獎、績優銀牌獎、績優金牌獎)
・申請:線上申請或紙本掃描檔申請
・運用單位因高齡化、軟硬體設備不足等因素暫無法配合全面線上化作業,本年度得以紙本掃描檔申請志工獎勵

【期間】

每年 6/30 前

資料來源:https://ws.hsinchu.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OC9yZWxmaWxlLzg2NzIvMjQzNjM4LzY3MzI5Y2Q5LTlmMmQtNDFmYi04Y2VjLTIxODM1YWVlN2RmZi5wZGY%3d&n=6ZmE5Lu2NOWvqeafpeW%2fl%2bmhmOacjeWLmeeNjuWLteeUs%2biri%2bahiOS7tuaHieihjOazqOaEj%2bS6i%2bmghS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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