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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新竹縣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為表揚長期投入志願服務的志工,特別訂定本獎勵辦法。凡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滿一年、時數達五百小時以上,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的志工,皆可透過其服務單位提出申請。獎勵項目依服務年資與時數分為榮譽獎狀、銅級、銀級及金級獎章與證書。申請單位需於每年五月底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報至新竹縣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審查後由縣府社會處彙辦,並每年公開表揚一次。
・對象(須符合):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滿 1 年;服務時數達 5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志工榮譽獎狀:頒給從事志願服務滿 1 年且服務時數 500 小時以上者
・志願服務銅級得獎證書:頒授從事志願服務滿 1 年且服務時數 1,000 小時以上者
・志願服務銀級得獎證書:頒授從事志願服務滿 3 年且服務時數 1,500 小時以上者
・志願服務金級獎章及得獎證書:頒授從事志願服務滿 5 年且服務時數 2,000 小時以上者
・申請: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 5 月底前函報本縣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期間】

每年 5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ws.hsinchu.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OC9yZWxmaWxlLzg2NzIvMjUwNzgzL2Q0NDZkZWI1LTBmZjQtNDJlZS1iMjQwLWMyZTM5YjZlYjA0Yi5wZGY%3d&n=5paw56u557ij5b%2bX6aGY5pyN5YuZ542O5Yu16L6m5rOVLTEwODAzMjXkv64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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