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旨在補助符合資格的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者)或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非機構式的社區居住支持服務。此計畫提供房屋租金、據點基礎服務費、設施設備及修繕費、專案計畫管理費等多項補助,並設有專業人員薪資穩定機制。申請單位需於 2025/05/02 前備妥計畫書及相關文件,郵寄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
・對象(須符合):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基金會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者;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房屋租金:每一居住單位每月最高補助 37,000 元
・據點基礎服務費(類型一,有提供假日服務):核定服務個案 4 名以內者,每年獎助 1,300,000 元;核定服務個案每增加 1 名,每年增加獎助 325,000 元
・據點基礎服務費(類型二,未提供假日服務):核定服務個案 4 名以內者,每據點每年獎助 900,000 元;核定服務個案每增加 1 名,每據點每年獎助 225,000 元
・開辦設施設備及修繕費:每名個案獎助 250,000 元;設置於原住民區、離島及偏遠地區者,每名個案獎助 30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及修繕費:每一服務據點每 5 年獎助額度以 200,000 元為限(須於營運滿 5 年後始得申請)
・專案計畫管理費:最高不得超過經常門核定補助總經費(不含專案計畫管理費)之 10 %
・人力穩定機制(教保員):連續服務年資滿 3 年(含)以上者,每人發給 1,600 元
・人力穩定機制(社工人員):薪資隨年資增加,每年晉階 1 次,增加 1,000 元,最高加 7 次(需年度考核 A 等者晉 1 階)
・申請:郵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申請資料未依所列順序排列者將予退件;通知補件者須於通知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服務提供單位應運用據點基礎服務費支付或調高專業服務人員薪資、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費用、福利等人事費用,或業務費等營運所需費用。服務據點所聘全職教保員其中有ㄧ人之薪資未達每月 37,700 元或全職生活服務員其中有一人之薪資未達每月 33,700 元,該月份僅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 90 %。開辦兩年以上據點,如申請之前一年度服務使用率未達 80 %,僅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 80 %;未達 70 %,僅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 75 %;未達 60 %,僅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 70 %。服務提供單位各類專業人員配置如未符合規定,最高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 95 %,至多獎助 3 個月,其餘未符合月份僅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 80 %。本項服務人員同時兼任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服務方案工作人員者,不得重複領取服務費獎助。創新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若屬人力型獎助、租屋獎助,未呈現具體服務內容,或未具創新性者不予獎助。服務人數:每一居住單位服務 2 名以上,6 名以下之身心障礙者。收費標準:服務單位得向受服務者收取費用,惟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 3,000 元。場地規劃:平均每位服務使用者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 16.5 平方公尺,寢室面積每人應有 5 平方公尺。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建築物應為供服務使用者使用之合法建築。消防安全設備應定期維護檢修。核銷作業:採按期核銷,每半年為 1 期,受補助單位應於每期結束後 10 日內,檢附所有文件送本局辦理核銷撥付。督導制度:本局得定期或不定期督導考核服務單位業務辦理情形,服務單位對於監督考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最高1,3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5/05/02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4&sms=24727&s=87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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