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針對 2023 年度已獲補助的單位,持續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適性支持與照顧,提升其生活品質及社會參與。補助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5 歲以上,且經評估適合參與作業活動的身心障礙者。補助項目包含社工員與教保員的專業服務費(含薪資、專業加給、年終獎金及人力穩定獎勵)、每年 350,000 元的業務費(用於租金、水電、耗材等),以及依實際服務人數每月每人 1,000 元的服務處遇費。本計畫辦理期程為 2024/01/01 至 2024/12/31,受補助單位需依規定辦理核銷及成果報告。
・對象(須符合):賡續補助 112 年度接受補助之單位;服務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滿 15 歲(含)以上;服務對象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服務對象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評估及本局 ICF 社工評估適合作業設施活動;服務對象具有生活及交通自理能力;服務對象可參與每週作業活動 20 小時
・社工員專業服務費:每月補助 37,765 元及年終獎金 1.5 個月
・社工專業加給(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每月加給 4,000 元
・社工專業加給(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每月加給 2,000 元
・社工晉階加給(考核通過者):每月加給 1,000 元
・教保員專業服務費:每人每月補助 36,700 元及年終獎金 1.5 個月(上限 3 人)
・教保員人力穩定獎勵(連續服務滿 3 年(含)以上者):1,600 元
・業務費:每年補助 350,000 元(用於房屋租金、水電費、郵電費、電腦耗材費、文具費、保全費、建物公安及消防檢查費、雜項用品費、業務宣導費、教育訓練費等)
・服務處遇費:每人每月 1,000 元(依每月實際提供服務人數計算)
・申請:核銷撥款程序可擇設立專戶或未設立專戶方式辦理。設立專戶者,每年 4 月 10 日、7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及隔年 1 月 10 日後檢附核銷資料辦理核銷。未設立專戶者,每季計畫執行完成後,始得檢附核銷資料辦理核銷,末次核銷最遲需於隔年 1 月 10 日後辦理
・服務使用者每月最高收取 3,000 元伙食費、作業材料費及個人所需費用;受補助單位應依法為專業人員辦理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超過 20 小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包含 2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訓練;實際提供服務人數較核定人數少 50 %,則當月服務處遇費及社工人員薪資補助 50 %;營運未滿 5 年停辦者,應按補助款未使用月份比例繳回或將設備設施交還本局;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違反員工意願之方式要求薪資回捐;經費由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支應,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及補助
最高350,000元
2024/01/01 ~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