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活動及設施設備申請補助,旨在支持民間團體提升對身心障礙者的服務品質。符合資格的立案身心障礙服務團體、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服務的基金會及團體皆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辦理各類福利服務活動的相關費用,如講師鐘點費、場地費、教材費,以及充實辦公設施設備,如辦公桌椅、電腦設備等。每案最高可獲 30,000 元補助,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身心障礙服務團體;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基金會、立案團體或機構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身心障礙服務事項者
・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活動:補助講師鐘點費、印刷費、場地費、佈置費、教材費、燈光音響租金、器材租金、裁判費、獎盃(座、牌)、國內參訪及觀摩活動車資、聽打服務費、雜支。國內參訪及觀摩活動車資最高 10,000 元,每年以 1 次為限。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補助辦公桌椅、會議桌椅、公文櫃或檔案櫃、傳真機或多功能事務機(二擇一)、電話機、電腦設備(限桌上型電腦、獨立主機、螢幕及作業系統、印表機、電腦桌椅)、影印機。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
・配合本府辦理全市性或全國性相關活動:補助內容視年度預算額度及政策需要核定。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
・申請:採書面審查,申請單位提出申請計畫,由本局審核
・-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申請補助者需自行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最高30,000元
每年 1/1 ~ 12/15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4&sms=24727&s=790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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