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 113 年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專業服務支持培力獎助計畫,旨在提升臺南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服務品質,並維護服務使用者的權益。本計畫透過補助機構邀請外聘督導,以固定方式督導機構人員,並獎助機構辦理正向行為支持訓練課程,促進機構間交流互動。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可申請固定專業督導補助,每單位最高可獲 30,000 元;所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則可申請直接服務人員專業教育訓練課程補助,包含講師鐘點費、業務費等。申請單位需於 2024/04/08 前函報相關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至社會局。
・對象(須符合):臺南市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適用於固定專業督導補助項目);臺南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適用於直接服務人員專業教育訓練課程項目)
・固定專業督導補助:預計獎助 7 家,每一服務單位最高 30,000 元,含外聘督導出席費(最高補助 10 場次)及業務費(最高補助 5,000 元)
・直接服務人員專業教育訓練課程:預計獎助 4 家
・講師鐘點費:每節最高 2,000 元
・場地租借費:以租用機構外場地為限
・講師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付
・印刷費:每學員最高補助 50 元
・餐點費:每學員最高補助 100 元(實支支付)
・行政管理費:補助茶水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0 元)、文具費、郵資等(實支支付)
・申請:函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固定專業督導補助項目:至少邀請 1 位固定督導提供機構人員至少 6 次督導,辦理最多 10 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