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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00,000元→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規範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訂定本作業規範,提供社會福利相關團體、機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關(構)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補助項目涵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區發展、志願服務、兒童少年福利、婦女福利及家庭暴力防治等領域的活動辦理、課程推廣及設施設備充實。申請單位需依法立案且會務運作正常,並依計畫類型在指定時間內檢具計畫書、切結書等相關文件提出申請。補助經費核算將考量預算額度、計畫內容及執行能力,部分補助項目要求申請單位編列自籌款。本規範旨在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推展臺南市的社會福利服務。
・對象(須符合):依法立案且會務運作正常之社會福利相關團體、機構、學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申請單位應編列總經費 10 %以上之自籌款(一般性補助,但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辦理老人福利服務事項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基金會、立案之老人福利團體或宗教團體;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事項之立案團體、財團法人機構、基金會或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身心障礙服務事項者;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人民團體;參加祥和計畫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立案團體及機構,或學校及學術研究機關(構);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事項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大專院校、機構團體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辦理婦女福利服務事項之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社會團體或大專院校以上之公私立學校;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服務事項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醫療機構、基金會、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社會團體/學術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
・一般性社會福利服務補助:包含老人福利活動、銀髮成長課程、老人福利設施設備充實、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活動、身心障礙福利設施設備、社區發展及人民團體公益活動、志工教育訓練、志工日活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活動、婦女福利與權益活動、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服務及活動等,各項目有不同補助上限,從每案最高 25,000 元至每年最高 240,000 元不等
・政策性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依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政策需要核定,包含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社會福利社區化專案、扶植社區發展協會、各類全國性/全市性身心障礙/老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相關活動、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防治服務及活動、婦女/新住民/兒童及少年相關宣導/研習訓練/活動、弱勢兒少暑期成長營隊活動、兒少支援站開辦及業務費等,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各項目有不同上限金額,從 25,000 元至 700,000 元不等
・專業服務費補助:依當年度衛生福利部補助金額辦理
・申請:全年度持續執行之一般性案件,應依計畫執行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其他一般性案件,於辦理日十日前提出申請,需經區公所函轉之案件,於辦理日十四日前提出申請;政策性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應檢具申請補(捐)助計畫書、申請補助切結書及其他有助於審核之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須由區公所審核符合規定後,函送本局核辦
・📍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永華市政中心)或 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民治市政中心)
・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 10 %以上之自籌款(一般性補助,但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每一年度累計補助金額,除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 25,000 元(協助或為辦理本局社會福利業務者);公益性質之社會福利團體申請補(捐)助之計畫,經本局認可者,申請補助金額得不受前述 25,000 元限制;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補(捐)助經費應按計畫專款專用,如有特殊情形需變更計畫者,應先陳報本局核准;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後二週內,備妥領據、賸餘款、成果報告及核定函影本,並檢附收支清單及核銷切結書結報;設施設備之補(捐)助,應於適當位置標示「○○年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字樣,並登載財產目錄;補(捐)助經費如涉及個人所得部分,應依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辦理扣繳;一般性案件之受補(捐)助單位,如計畫執行期間為當年度 12/16 ~ 12/31 者,至遲應於 12/07 前提出申請,並於翌年第一個工作日前辦理核銷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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