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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00,000元→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多項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旨在支持財團法人、立案團體、機構及社區發展協會等單位,辦理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少年、婦女、家庭暴力防治、志願服務及社區發展等相關福利活動、課程或充實內部設施設備。補助項目包含活動經費、課程費用及設施設備購置等,依不同福利類別設有不同的補助對象與基準,鼓勵各單位積極推展社會福利服務。
・對象(須符合):於臺南市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宗教團體、文教基金會(其章程明定辦理相關社會福利服務事項);於臺南市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人民團體、學術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於臺南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學校及學術研究機關(構)、大專院校以上之公私立學校
・老人福利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25,000 元,每團體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銀髮成長課程或多元性活動:每期課程應達 12 週且收滿 60 位 65 歲以上老人,或辦理銀髮族多元成長性社會參與活動,每團體每年最高補助 240,000 元
・老人福利內部設施、設備充實:每案最高補助 60,000 元,申請單位應編列總經費 30 %以上自籌款,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度以 1 個案件為限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活動:每案補助活動經費 60 %為上限,最高不得超過 30,000 元,同一申請單位每年最高補助 150,000 元
・身心障礙福利設施、設備充實:每案補助 15,000 元為原則,同一申請單位每年最高補助 30,000 元
・社區發展及人民團體社會福利公益活動、研習訓練、政令宣導、社區電腦網路交流、社區工作幹部研習訓練:每年度最高補助 25,000 元為原則(特殊情形依本局預算額度核定),申請單位應編列受補助經費 10 %以上自籌款(部分情況免自籌款)
・志工教育訓練(基礎、社會福利類特殊、幹部及督導人員訓練):全市性訓練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
・辦理「志工日」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25,000 元,每團體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一般性婦女權益與婦女福利服務活動:每案補助最高 25,000 元為原則,同一申請單位每年最高補助 50,000 元
・政策性、發展性及時事性婦女福利及權益等活動:最高補助 400,000 元(配合國際性、全國性活動不在此限制)
・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服務及活動:每年度最高補助 25,000 元為原則(特殊情形依本局預算額度核定)
・專業服務費:依當年度衛生福利部補助金額辦理
・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0 元為限
・社會福利社區化專案: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100,000 元為限
・扶植社區發展協會: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0 元為限
・參加衛生福利部金卓越社區選拔: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0 元為限
・參加衛生福利部三大社區觀摩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 元為限
・辦理全市性活動或訓練: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300,000 元為限
・其他配合本府政策辦理有關社區發展工作專案簽辦核定之計畫: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200,000 元為限
・配合本府辦理全國性身心障礙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0 元為限
・配合本府辦理全市性身心障礙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200,000 元為限
・配合辦理政策性服務方案(本市身心障礙福利團體辦理各項與身心障礙有關之專案發展計畫):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200,000 元為限
・配合本府辦理全國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700,000 元為限
・配合本府辦理全市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700,000 元為限
・配合本府辦理全國性老人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0 元為限
・配合本府辦理全市性老人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300,000 元為限
・老人團體會務行政事務費:每一單位以 180,000 元為原則,最高補助 90 %
・財團法人宗教團體辦理銀髮成長課程或多元性社會參與活動: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 240,000 元,最高補助 90 %
・配合參加衛生福利部辦理之全國性老人比賽,或走動式觀摩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 元為限
・配合本府辦理全市性或全國性家庭暴力、兒童少年保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剝削防治服務及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30,000 元為限
・配合本府辦理青春專案宣導活動、性別暴力防治宣導活動、家庭暴力防治月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25,000 元為限
・配合本府辦理全市性或全國性婦女、新住民、兒童及少年等相關宣導、研習訓練、活動、督導及倡導工作: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300,000 元為限
・辦理全市弱勢兒童、少年暑期成長營隊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100,000 元為限
・辦理全市青少年志工服務輔導及培力活動、全市性青年論壇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100,000 元為限
・兒少支援站開辦費用: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100,000 元為限
・兒少支援站每月業務費:每案每月最高補助 10,000 元
・兒少支援站志工業務費用:一年最高補助 10,000 元
・兒少支援站充實設備費用(開辦滿 3 年後可申請):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 元為限
・申請:依各補助項目規定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 辦理健康促進、生命關懷、預防保健講座、體適能運動及機構與家庭互動支持等老人福利活動,優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3fs.taina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Tc3L3JlbGZpbGUvMTgyNzAvMTMxMzIvNWVmODVmODEtZWM4OC00N2U2LTg4N2UtNmJiOWYwMjg5MzhlLnBkZg%3d%3d&n=6Ie65Y2X5biC5pS%2f5bqc56S%2b5pyD5bGA5o6o5bGV56S%2b5pyD56aP5Yip5pyN5YuZ6KOc5Yqp5L2c5qWt6KaP56%2bE6ZmE6KGo5LiA44CB6ZmE6KGo5LqM5Y%2bK6ZmE5Lu25LiA6Iez6ZmE5Lu25YWtKDExMzA5MDIp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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