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115年度老人福利團體補助」,旨在支持臺南市立案老人福利團體及財團法人宗教團體,辦理各項老人福利活動、銀髮成長課程或充實內部設備。補助項目包含健康促進、生命關懷、預防保健講座、體適能運動等活動,以及銀髮成長課程。設備補助則需專人保管並供公眾使用。申請期間為 2025/12/16 至 2026/12/15,採書面審查核定。
・對象(須符合):本市立案老人福利團體;財團法人宗教團體
・辦理各項老人福利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90 %,不補助慶生、聚餐、旅遊、烤肉、觀摩等休閒或聯誼活動,優先補助健康促進、生命關懷、預防保健講座、體適能運動及機構與家庭互動支持等活動。補助內容包含講師鐘點費、印刷費、場地費、佈置費、裁判費、獎盃(座、牌)、器材租金、交通費(車資及器材)、餐點費(每人每餐以 100 元為上限、桌餐以每桌 4,500 元為上限)、茶水費(每人半日以 10 元為上限)、材料費、保險費及雜支(以受補助金額 5 %為上限)
・辦理銀髮成長課程或多元性活動:每團體每年最高補助 240,000 元,每案最高補助 90 %。每期課程應達 12 週,且須收滿 60 位 65 歲以上老人。優先補助健康促進、生命關懷、預防保健、體適能運動、生活語文、社會新知、才藝研習及藝文活動等課程。課程補助內容包含講師鐘點費、教材印刷費
・充實內部設施、設備: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度以 1 個案件為限,最高補助 60,000 元,申請單位應編列總經費 30 %以上自籌款。申請單位應有專人負責保管設備,並置於公開場所供公眾使用。已核准補助充實設施、設備者,每隔 5 年始得再就相同設施、設備提出申請;設施、設備需汰舊換新者,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列最低使用年限規定,已達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始得再提出申請
・本年度全案預算金額:7,770,000 元
・申請:依單位檢送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書面審查予以核定
・申請補助者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最高7,770,000元
2025/12/16 ~ 2026/12/15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3&s=79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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