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補助經費,支持臺南市的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此補助旨在鼓勵團體推動兒少自我發展性服務,內容可包含自我成長、自我管理、生涯規劃、職涯體驗及體驗學習活動。每案最高可補助 25,000 元,每團體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符合資格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基金會、大專院校及社區發展協會等皆可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核定後撥款。
・對象(須符合):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兒童、少年服務事項;配合本市辦理相關兒少福利活動之大專院校、機構團體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辦理兒童及少年自我發展性服務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25,000 元,每團體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講師鐘點費:內聘折半支給
・餐點費:每人每餐以 100 元為上限
・雜支:每案最高 6,000 元(含攝影、茶水、文具及郵資等)
・申請:申請單位應檢具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須經區公所審核後函送社會局核辦。審查採書面方式
・- 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 10 %以上之自籌款,但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另有規定者除外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7&s=794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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