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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元→114年度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經濟部能源署推出「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旨在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沼氣發電系統,以推廣再生能源利用並增進能源多元化。本計畫提供示範計畫推廣宣導與督導作業費、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及示範運行管理費等多項補助。申請單位需確保其沼氣發電系統符合特定規格,如硫化氫出口濃度、發電機組裝置容量及月容量因數等,並需在計畫核定後兩年內完成設置。申請期間為 2021/01/01 至 2025/12/31,申請單位需備妥補助計畫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審議小組審查通過後核定。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設置沼氣發電系統者;沼氣純化設施去除硫化氫後,其硫化氫出口濃度應低於 350 ppm;沼氣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為 30 瓩以上未達 500 瓩(限 2021 ~ 2025 年申請者);沼氣發電機組屬新品設備且未曾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沼氣發電機組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同意備案;沼氣發電機組月容量因數達 75 %以上,並將產出電力引接應用或與經營電力網之電業併聯;自補助計畫核定之日起 2 年內完成設置;非申請機關自設者,應於申請前與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者簽訂沼氣發電系統設置契約書或意向書;簽訂意向書者,應自補助計畫核定之日起 1 個月內完成契約書之簽訂;契約書中應訂定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者提供履約保證之條款
・示範計畫推廣宣導與督導作業費:各受補助機關同一年度所有申請案之補助款總額以 1,000,000 元為上限
・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每瓩補助款額度以 45,000 元為上限,補助款總額不得超過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之 50 %
・示範運行管理費:每年補助款額度以 200,000 元為上限
・申請:備妥補助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經審議小組審查通過並經能源署核定
・申請展延以 1 次為原則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2021/01/01 ~ 2025/12/31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57072&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3/ch04/type2/gov31/num13/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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