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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相關補助與稅捐優惠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旨在規範農產品運銷秩序,促進公平交易,並提供多項針對農民、農民團體及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福利與優惠。主要項目包括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時,出售農產品可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此外,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設立與營運可獲得政府預算補助,其土地及房屋亦享有房屋稅、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的優惠。對於共同運銷成績優良的農民團體,政府也將給予獎勵。本法亦規定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的銷貨憑證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並將共同運銷集貨場用地視同農業用地,房屋稅減半徵收。這些措施旨在減輕農民及相關產業的負擔,鼓勵產業發展。
・對象(須符合):農民或農民團體(適用於共同運銷、出售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農產品批發市場(適用於設立、業務項目、土地及房屋稅減徵、代農民或農民團體出具銷貨憑證);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適用於獎勵);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符合本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5 款、第 6 款規定者)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出售其農產品: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設立及業務項目: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土地及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地價稅或田賦
・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農民或農民團體出具之銷貨憑證: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集貨場用地:房屋稅減半徵收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EngLawContent.aspx?lan=C&id=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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