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供電視節目製作補助,旨在鼓勵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邀請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以活絡資深藝人的演藝機會並支持國內電視產業發展。此補助金用於電視節目製作,並要求獲補助者應至少提撥 30 % 回饋予參與演出的資深演藝人員。申請者需提交申請表、節目說明、資深演藝人員資料、製作總經費說明及節目帶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金。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須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的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申請補助的電視節目原產地應為中華民國,且無違反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電視節目應以我國語言發音為主(特殊企劃可全程使用外國語言);電視節目視訊輸出規格應為 1920x1080/60i 廣播級 HD(含以上)規格;申請補助的各集電視節目未獲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製作,亦未獲其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補(捐)助製作;申請補助的各集電視節目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亦非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政府設置之行政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所製作、委製或合製;申請補助的電視節目集別,應自申請年度前一年 10/25 起至申請年度 10/24 止,於國內電視頻道首次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同一電視節目應以一個申請案提出,且同一申請者以申請 3 件申請案為限;資深演藝人員需於每年申請截止日前(含)已滿 55 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資深演藝人員需曾參與 30 個以上影視作品(含網路影視作品)演出,或演藝資歷達 20 年以上;申請補助的電視節目所邀請參與演出之資深演藝人員,以演出機會較少或媒體曝光率較低者為優先;申請案所列全部或部分資深演藝人員,應於申請補助電視節目集別中,有配合進行行銷宣傳;戲劇節目:節目總集數達 10 集以上,申請補助集數 10 集以上;每集應有 1 名以上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且總計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集數應有 5 名以上不同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迷你劇集:節目總集數未達 10 集,申請補助集數 2 集以上;每集應有 1 名以上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且總計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集數應有 2 名以上不同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專訪類:申請補助集數 8 集以上,每集節目長度應為 22 分鐘以上;每集應有 1 名以上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且總計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集數應有 8 名以上不同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非屬戲劇節目、迷你劇集、專訪類者:申請補助集數 13 集以上,每集節目長度應為 22 分鐘以上;每集應有 2 名以上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且總計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集數應有 15 名以上不同之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
・電視節目製作補助金:金額未載明,獲補助金應至少提撥 30 % 回饋予參與演出之資深演藝人員
・申請: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書面通知所載期限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申請補助金核撥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 ~ 12:30 PM 1:30 ~ 5:30
・獲補助者申請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經費結報作業時所提出之各項支出清單、支用單據、佐證資料等結報資料真實性負責;獲補助經費於補助案結案時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期間】

每年申請年度前一年 10/25 ~ 申請年度 10/24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56724&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72/ch05/type2/gov46/num9/Eg.htm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