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舉辦優良農業建設工程獎,旨在表揚在農業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方面表現優異的單位及個人。此獎項分為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和個人貢獻獎兩類。獲獎單位和廠商將獲頒獎牌,個人則獲頒獎座,具公務人員身分者還可記功。此外,得獎廠商在未來參與農業部相關採購案時,可享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減收 50 %,並在評選時獲得額外加分等優惠,以鼓勵提升工程品質。
・對象(須符合):推薦參獎工程應為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推薦參獎工程應於參獎期程內完工;推薦參獎工程應於完工前一年內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農業部或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核(督導)成績列為甲等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推薦參獎工程為建築類、漁業建設類、農田水利類、農路(林道)類、治山防災類、設施類工程之一;候選人符合個人貢獻獎第一類資格;候選人符合個人貢獻獎第二類資格
・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機關):頒發獎牌,相關有功人員依貢獻度及相關規定予以特優者最高記一大功、優等者最高記功二次、佳作者最高記功一次
・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廠商):頒發獎牌
・得獎廠商優惠規定:減收優良廠商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 50 %
・得獎廠商優惠規定:納為最有利標、評分及格最低標之評選加分項目,特優者最高加 5 分;優等者最高加 3 分;佳作者最高加 2 分
・得獎廠商優惠規定:優先邀請得獎廠商比價,並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對得獎廠商減低估驗計價保留款
・個人貢獻獎:頒發獎座
・個人貢獻獎(具公務人員身分者):由農業部函請獲獎者之工程主辦機關,對獲獎人員最高記一大功
・申請:由工程執行機關向工程主辦機關推薦
・得獎廠商優惠期間自農業部公告得獎名單之次年 1/1 起,特優及優等者 2 年,佳作者 1 年
每年 8/31 前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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