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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雲林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

綜合津貼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推動廉能政治並激勵公務員榮譽心,特別設立此獎勵計畫。本計畫旨在表揚雲林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的員工,凡在職務上展現廉潔操守、拒絕不當利益、積極防範貪污舞弊、主動檢舉不法,或透過優良服務事蹟改善廉潔風氣者,皆有機會獲得肯定。各機關學校每年可推薦 1 至 3 名績優人員,經評審小組審核後,擇優選出至多 6 名楷模,頒發獎狀及禮券,並給予行政獎勵,以鼓勵公務人員樹立典範。
・對象(須符合):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具備以下任一廉潔楷模事蹟:;對主辦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或其他不正利益,操守廉潔有具體事實,堪為公務典範;從事端正政風防制貪污業務研究發展,有重大創見,具有特殊績效表現;主動檢舉或提供涉嫌不法資料,因而偵破重大貪污、瀆職案件有功;執行業務防弊措施或採購及營繕工程工作,有效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具有重大績效或貢獻;主動為民服務,協助民眾解決困難,不辭勞怨,確有重大具體事蹟,有助改善廉潔風氣;其他優良政風事蹟或有關善行,足以鼓舞人心,移轉廉潔風氣
・獎勵金:以提貨券、圖書禮券或郵政禮券代之,擇優評定 6 名為原則
・獎狀:每名 1 幀
・行政獎勵:由人事處辦理
・申請: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於每年規定期限前,遴選績優人員並填具推薦表,由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具名保薦,函(簽)送本府政風處彙辦
・獲選廉潔楷模後如發現有事蹟不實者,本府政風處將收回其獎狀及禮券,並函請其服務機關撤銷原獎勵令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4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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