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此辦法第八條修正,旨在保障因私立學校停辦而轉學的特殊教育學生權益。公立學校若接收這類學生,其發給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所需經費,主管機關的最高補助比率將提高至 100 %。此經費由學校依規定造冊向主管機關請撥。
・對象(須符合):特殊教育學生;就讀於主管機關分發之學校;原就讀私立學校經依法停辦;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資格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
・特殊教育學生補助金
・申請:由學校依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造冊向主管機關請撥所需經費
・此補助旨在強化分發學校接收特殊教育學生之意願,並保障特殊教育學生權益。應屆畢業之特殊教育學生,若符合資格,得依規定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若原校已停辦,則由分發最多特殊教育學生之學校協助辦理申請作業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225908&id=FL009178&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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