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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200,000元→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家庭的學雜費負擔。本辦法適用於就讀國內學校且具有學籍的學生,只要在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0,000 元即可申請。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會依學生婚姻狀況有所不同,並設有特殊情況的彈性採計規定,以確保學生就學權益。申請人需依規定檢附相關所得證明,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即可享有學費減免。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0,000 元
・就學費用減免: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0,000 元者可申請
・- 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金額/折扣】

最高2,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4208&id=FL009158&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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