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針對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的原住民學生,提供學雜費減免。這項福利旨在減輕原住民學生的就學負擔,並兼顧教育公平性。減免金額由教育部每年公告,就讀國立學校者可減免全部學費及三分之二雜費。就讀私立學校者,除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有特殊規定外,減免額度比照國立學校。針對私立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學生,其減免數額雖依國立學校標準計算,但設有上限,不得超過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非藝術類科的學雜費收費標準。此辦法已於 2005 年 8 月 1 日施行,並於 2010 年 8 月 1 日修正部分條文。
・對象(須符合):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就讀國立專科以上學校者:減免全部學費及三分之二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及三分之二學分學雜費
・就讀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者(除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外):比照就讀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所減免之數額辦理
・就讀私立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者:減免數額依第一款減免方式計算,並以不超過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非藝術類科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所計最高減免數額為限
・減免標準由教育部每年公告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2586&id=FL036693&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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