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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減輕現役軍人家庭的教育負擔,提供其子女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的學費減免。符合資格的學生可申請減免學費的 30 %。這項減免不適用於已依其他法規獲得學費全免的學生,例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也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的學費。若現役軍人子女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教育部專案核定的學位專班,其減免額度將比照國內各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申請人需在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向學校提交申請,並檢附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或在營服役證明,以及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此補助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的政府學費減免或補助重複申請。
・對象(須符合):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長需提供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若家長應徵召服現役,需提供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在營服役證明;需提供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對象(符合任一):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者
・學費減免:學費十分之三
・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比照就讀國內各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之減免額度
・申請:應於就讀學校所定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公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後,造具印領清冊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撥補助經費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學費,不予追繳;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0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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