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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權益法律扶助及訴訟費用減免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本法規旨在處理勞資爭議,並為保障勞工權益提供多項法律扶助與費用減免。針對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中央主管機關可提供適當扶助給提起訴訟、仲裁或申請裁決的勞方當事人。此外,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的訴訟時,可暫時免繳一半的裁判費。若勞工為保全工資、職災補償、退休金或資遣費等給付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法院所要求的擔保金不得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當勞資爭議經調解或仲裁成立,但對方不履行義務時,勞工或工會聲請強制執行可暫時免繳裁判費及執行費,以確保勞工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對象(須符合):勞工或工會;涉及勞資爭議事件
・對象(符合任一):勞方當事人因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提起訴訟、依仲裁法提起仲裁,或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事由依本法申請裁決;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勞工為保全強制執行,就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等給付,對雇主或雇主團體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且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義務而不履行
・權利事項勞資爭議法律扶助: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
・訴訟費用減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之二分之一
・假扣押或假處分擔保金減免:就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等給付,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強制執行費用減免: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時,暫免繳裁判費及執行費
・申請:這些福利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程序中向相關主管機關或法院申請調解、仲裁、裁決或提起訴訟時一併適用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業務。相關扶助的申請資格、範圍、審核方式等細節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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