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多項會商機制,旨在為聘僱外國專業人才的雇主及外國專業人士,提供工作許可申請上的彈性與便利。這些機制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雇主或外國人,免除部分標準的資格限制,例如學士學位外國人可免除兩年工作經驗,或企業雇主可免除營業額、資本額等限制。此外,針對運動教練、運動員及藝術演藝工作者,亦有免除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的會商管道。申請者需在提出聘僱許可申請時,一併檢附會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核准。
・對象(須符合):雇主:欲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企業、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外國人:欲在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主管工作、運動教練、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者;雇主或外國人:符合各會商機制所定之特殊情況或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外國人具學士學位,免除學士後 2 年相關工作經驗
・雇主申請聘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外國人,免除營業額、資本額或工作實績限制
・雇主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申請聘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外國人,免除設立基金、業務支出費用或社員人數限制
・雇主申請聘僱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者,免除營業額、資本額或工作實績限制
・外國人申請從事運動教練工作,免除相關教練證或工作經驗等限制
・外國人申請從事運動員工作,免除相關參賽或工作經驗等限制
・外國人申請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免除檢附藝術演藝工作證明文件
・工作許可期限:依會商類別核可,最長 1 年或 3 年
・申請:雇主於提出聘僱外國專業人員許可申請案時,併同檢具會商表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出個案會商申請
・📍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
・會商案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復結果,作為案件准駁之依據
資料來源: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cp.aspx?n=06DA2961BD6B0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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