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福利提供失業民眾申請失業給付的完整流程與再認定服務。申請者需至就業服務站的綜合服務區進行求職登記、填寫相關書表,並接受個案管理員的服務說明及工作推介。初次申請者需在七日內檢送介紹卡,若順利就業則結案,未就業則可能安排職訓。失業認定完成後,保險人將核發失業給付。對於失業再認定者,每月需提供兩次求職紀錄,並接受就業服務站的推介工作及安排的就業促進研習活動,以確保給付持續發放。
・對象(須符合):申請失業給付者;需親自辦理(針對失業再認定);尚處待業中(針對失業再認定);認定期間接受安排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針對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金額未列出
・申請:至就業服務站綜合服務區登記、填寫表格,並接受個案管理員服務說明及工作推介
・失業再認定需注意下次申請時間,並至綜合服務臺辦理;一個月後,檢附二次求職紀錄可再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