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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彰化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本文件為匯款帳戶異動切結書,主要用於申請人變更領款帳戶資料。津貼申請對象主要為兒童的雙親或監護人,但在特定情況下,如雙親一方失蹤、服刑、離婚未協議監護權、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或未婚生子等,可由實際照顧的單親一方提出申請。若雙親或監護人因特殊情況無法照顧兒童,則由實際照顧且與兒童共同居住者舉證後申請。本文件要求申請人提供身分證明文件、領款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等資料。
・對象(須符合):兒童未滿 2 歲
・對象(符合任一):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之婦女;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因前述情況或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56456&file=2&type=2&did=2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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