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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整合性補助計畫

醫療健康 臺中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推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整合性補助計畫」,旨在鼓勵並支持各類組織在臺中市設立及營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此計畫目標為培育社區照顧服務,增進老人社區參與,並建立連續性照顧體系以因應超高齡社會。補助項目多元,涵蓋據點經常門費用、開辦與充實設施設備、廚房設備、春節圍爐服務、據點觀摩、銀髮公共服務、潛力型單位試辦及租金水電費等。符合資格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非營利組織皆可提出申請,共同推動在地化、社區化的老人照顧工作。
・對象(須符合):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評估輔導設立或檢核通過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型據點、功能型據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據點),或通過本局新點擴建及培植計畫評估,辦理據點服務試辦之潛力型單位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本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
・據點經常門補助費用:補助 43,750 元(至 2026/12/31)
・開辦設施設備費:最高補助 10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費:當年度最高補助 50,000 元
・充實廚房設施設備費:最高補助 30,000 元
・春節期間據點圍爐服務:最高補助 20,000 元(含膳食費及其他費用,其他費用不得超過 2,000 元)
・據點觀摩補助:觀摩外縣市據點最高補助 30,000 元
・據點觀摩補助:觀摩本市據點最高補助 30,000 元(須觀摩 2 處含以上據點)
・銀髮公共服務補助:最高補助 10,000 元
・潛力型單位試辦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10,000 元(辦理至少 3 項以上據點服務項目)
・據點租金水電費用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10,000 元(依辦理天數及場地性質不同)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辦理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補助:依核定月份核予補助,費用依核銷注意事項辦理
・專職人員服務費(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每月獎助 6,000 元
・業務費(第一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15,000 元,每年最高 180,000 元
・業務費(第二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30,000 元,每年最高 360,000 元
・業務費(第三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40,000 元,每年最高 480,000 元
・申請:備文送(寄)達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4072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應於接獲通知後 5 日內補齊,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各項補助得視當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經費用罄不予補助。申請單位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

【金額/折扣】

最高48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1/31

資料來源:https://community.society.taichung.gov.tw/form/Details.aspx?Parser=28,10,68,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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