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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法律扶助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服務,旨在協助無力負擔訴訟及律師費用的人民。本服務依據申請人的「每月可處分收入」及「可處分資產」進行資力審查,並結合案情評估,決定是否提供「全部扶助」(免律師費)或「部分扶助」(需負擔部分律師費)。資力標準每年會依各縣市公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標準調整,並考量家庭人口數及居住地。部分特定身分或案件類型可免除資力審查。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及其家庭資力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訂定的「無資力認定標準」;申請案件經審查委員會認定通過
・法律扶助:依資力狀況分為「全部扶助」(無需負擔律師費)或「部分扶助」(需負擔部分律師費),服務內容包括打官司(訴訟程序代理或辯護)、撰寫法律書狀、協助調解法律糾紛
・法律諮詢服務:免審資力,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支付律師諮詢費用
・資力上限:每月可處分收入及可處分資產上限依居住地及家庭人口數而異,詳見附件「115年度無資力者資格標準參考表(總表)」
・不計入可處分收入情形:有正當原因租屋之合理租金、遭法院強制扣薪扣款或債務清償方案平均每月應清償金額、營業成本、職業所需動產貸款、就學貸款、申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扶助每月擬清償金額、家庭人口中有重大傷病而需定期支付之必要費用、因單親扶養子女或經濟狀況顯較艱困等情可憫者
・不計入可處分資產情形:訟爭中且不能處分之財產、顯然不能處分之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不動產、為公共設施或其他原因顯然難以處分之不動產、全戶人口中有重大傷病者而需支付之一次性必要費用、維持最低基本生活必要所需之貸款、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
・此表僅供參考,最終須由審查委員認定為準。某些身分或案件類型無須審查資力情形,請參考「不用審查資力情形」頁面。法扶會有受政府委託辦理扶助專案,資力上限可能放寬適用。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laf.org.tw/service-assistance-nocompetency-detail/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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