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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110年度法律扶助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1-01-0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服務,針對無法負擔律師費用的民眾,訂定「無資力認定標準」。此標準依申請人居住地區及家庭人口數,設定每月可處分收入與可處分資產的上限,以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全部扶助」(免負擔律師費)或「部分扶助」(需負擔部分律師費)的資格。本標準每年會依各縣市公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標準進行調整。部分特定身分或案件類型可免除資力審查,若不符標準,仍可利用基金會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住所地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或其他地區;家庭人口數為 1 ~ 10 人;家庭每月可處分收入及可處分資產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詳見附件簡表);經審查委員認定符合資力標準
・全部扶助:若案情通過審查,可派法扶律師且無需負擔律師費
・部分扶助:若案情通過審查,可派法扶律師但需負擔部分律師費
・某些身分或案件類型無須審查資力情形,可連結查看;若資力不符標準,可使用法律諮詢服務(免審資力)或查看扶助專案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至 2021-01-01

資料來源:https://www.laf.org.tw/service-assistance-nocompetency-detai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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