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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環境部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將高有機及含氮物質的畜牧糞尿經處理後,作為農田肥分使用,以避免河川水體污染並解決資源錯置問題。本計畫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範,要求飼養豬隻 20 頭以上或牛隻 40 頭以上的畜牧場,需於法規年限內達成一定的資源化比率。環境部為鼓勵畜牧業者參與,提供沼液沼渣肥分使用申請補助,協助業者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申請者需提出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並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詳細補助內容請洽各地方政府環保局。
・對象(須符合):飼養豬隻 20 頭(含)以上或牛隻 40 頭(含)以上;需為持有畜牧場或畜禽飼養登記證者,或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中心(或沼氣再利用中心)之經營業者;沼液沼渣需經厭氧發酵處理(非草食性動物至少 10 天,草食性動物至少 5 天;或依農業主管機關核定天數);厭氧發酵設施能妥善收集沼氣;施灌後沼液沼渣需於 1 小時內完全滲入土壤(混合灌溉水溝灌或漫灌者除外);需具備全量施灌之應變緩衝容量至少 10 天以上;需提出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並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新設畜牧場(於 2017/12/29 後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於設廠時資源化比率不得低於 10 %;既設大型畜牧場(豬隻頭數 2,000 頭(含)以上或牛隻頭數 500 頭(含)以上)需於 2022 年底前資源化比率不低於 5 %,並於 2027 年底前不低於 10 %;既設中小型畜牧場(豬隻頭數 20 ~ 2,000 頭或牛隻頭數 40 ~ 500 頭)需於 2025 年底前資源化比率不低於 5 %,並於 2029 年底前不低於 10 %
・申請:請洽各地方政府環保局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全國畜牧糞尿資源化網站)
・本頁面主要說明畜牧糞尿資源化計畫,環境部另有提供沼液沼渣肥分使用申請補助,詳情請洽各地方政府環保局

資料來源:https://epafarm.moenv.gov.tw/Infor_businessPf.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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