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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400元→新北市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及營養補助

綜合津貼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設籍新北市的低收入戶本國籍婦女,於新生兒出生或妊娠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死產後,可申請生育及營養補助。每人每次補助 20,400 元,每年度限申請 1 次。申請人需在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新北市;列冊為低收入戶扶助人口之本國籍婦女
・生育及營養補助:每人每次 20,400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
・每年度以 1 次為限;補助款項由區公所匯入受補助者帳戶或其指定帳戶

【金額/折扣】

最高20,400元

【期間】

於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或自然流產、死產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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