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的補助,旨在協助全國各地的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配置輔導教師。補助對象涵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以及教育部所屬國立學校,包括國立大學附設的國中小學部,甚至衛生福利部所屬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學童就讀的學校。補助項目包含兼任輔導教師的減授課鐘點費,每節 336 元至 378 元,以及專任輔導教師的人事費,最高可達 800,000 元。此計畫旨在強化學校的輔導功能,確保學生獲得必要的心理支持與輔導服務。
・對象(符合任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學(包括代用國中、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民小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小學部);教育部所屬國立國民中學;教育部所屬國立國民小學;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部;國立大學附設國民小學部;國立大學附設國民小學;衛生福利部所屬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兒童就讀之國民小學;衛生福利部所屬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兒童就讀之國民中學
・國民小學兼任輔導教師鐘點費:每人每週減授 2 節至 4 節課所需鐘點費,每節 336 元,全年度以 40 週計列
・國民中學兼任輔導教師鐘點費:每人每週減授 8 節至 10 節課所需鐘點費,每節 378 元,全年度以 40 週計列
・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最高 800,000 元
・衛生福利部所屬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兒童就讀之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置 1 人,最高 800,000 元
・衛生福利部所屬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兒童就讀之國民中學增額兼任輔導教師:學童人數 39 人以下者,增額補助 1 人
・衛生福利部所屬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兒童就讀之國民中學增額兼任輔導教師:學童人數 40 人以上者,增額補助 2 人
・各縣市立國民小學之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應一致;各縣市立國民中學之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應一致;各縣市立中小學、國立中小學,應確依附件三、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教育部 2012/03/16 臺訓(三)字第 1000215132 號函之規定,編制專任輔導教師員額;各縣市立偏鄉中小學全體教師無人具第十一點所定專業背景者,得就該校全體教師之學、經歷背景造冊後,由校長本權責檢視評估遴選較具教育熱忱及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兼任輔導教師,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之,並由本署視經費補助狀況另案補助之;專任輔導教師及兼任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國民小學 6 班或國民中學 3 班以下之學校,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國民中學班級數為 8 班以下,因校務運作需要者,或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專任輔導教師兼任輔導主任,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專任輔導教師及兼任輔導教師之專業知能,應符合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
最高800,000元
自 2023-01-16 至 2023-08-01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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