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旨在讓一般民眾參與刑事審判,與專業法官共同審理案件並做出判決,以納入多元社會觀點,提升司法透明度。凡符合特定資格且未有排除事由的國民,經選任程序後,即可擔任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在出庭期間,將依實際出庭日數獲得每日費用、交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補助。此制度保障國民法官的權益,確保其能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
・對象(須符合):年滿 23 歲(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管轄法院區域內居住 4 個月(含)以上
・出庭津貼:依實際出庭日數補助每日費用、交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申請: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包含地方政府隨機抽選名單、審查委員會篩選不符資格者、地方法院通知符合資格者可能於隔年擔任國民法官,以及案件受理後從名冊中隨機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並於選任期日進行詢問。此為選任制度,非個人主動申請。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國民法官享有保護、保密、安全、公假等權益,雇主不得因此對其有不利處分。國民法官可獨立行使職權,其職權與法官相同,除非國民法官法另有規定。對國民法官行賄者將受嚴懲。
資料來源:https://social.judicial.gov.tw/en/CJlanding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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