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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臨時工作津貼求職假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提供臨時工作津貼領取者求職假。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領取者需在推介次日起七日內填寫回覆卡通知機構。完成通知後,應徵當日可獲得 4 或 8 小時的求職假,每週上限 8 小時,且請假期間仍會照常發放臨時工作津貼。此項福利旨在協助領取津貼者在尋找一般職場工作期間,能有彈性時間參與面試,同時維持基本生活保障。請假相關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若無規定則參照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工請假規則。
・對象(須符合):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求職假:應徵當日給予 4 小時或 8 小時,每星期以 8 小時為限,請假期間津貼照給
・申請: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日數及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1.aspx?id=FL054051&fl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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