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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動「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旨在協助失業者及特定就業弱勢族群重返職場。本計畫提供個人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並補助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鼓勵企業提供學習機會。主要對象包括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新住民等。參與者須為失業狀態,且與用人單位間非屬僱傭關係,期間不得兼職,並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用人單位需提供合法登記證明及相關投保資料。本計畫旨在透過職場學習,提升弱勢族群的就業技能與適應能力,促進其穩定就業。
・對象(須符合):為失業狀態,未於其他事業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工會、漁會、農會加保或屬裁減續保身分者除外);非用人單位現任負責人、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等,或與前揭相同屬性性質職務之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親屬;於參與本計畫之同一時期未曾領取政府機關與本計畫性質相同之津貼;於二年內參與本計畫,領取本計畫津貼合計未逾 180 日之補助上限;無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等規定所稱法定負責人身分
・對象(符合任一):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犯罪被害人;人口販運被害人;施用毒品者;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公告認定之人員;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認定需要協助者
・個人: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金額未明確列出)
・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金額未明確列出)
・申請: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合適之計畫用人單位工作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參與期間與用人單位間非屬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但用人單位會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加保作業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04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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