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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115年度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新竹市 期限 2026-02-13 已過期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發布此要點,旨在協助新竹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這些社團活動由專業師資指導,於課間或課後實施,旨在協助學生統整學習、充實經驗、發展潛能。要點中規範了社團活動的實施原則、師資聘用資格、活動方法及經費收支標準。其中,針對弱勢或清寒且具發展潛力及學習動機的學生,學校可酌予減免社團活動費用。此外,要點也明訂了社團指導教師的鐘點費支給標準,包括內聘教師的支領規定及外聘教師的最高支給上限。
・對象(須符合):參加新竹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的學生或擔任社團活動指導教師
・對象(符合任一):學生:;弱勢或清寒學生(具發展潛力及學習動機者);內聘教師;外聘教師:;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曾獲選為縣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曾獲得國家級、縣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外聘之體育(運動)類社團指導教師未具合格教師資格者,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持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具體育(運動)相關科系學經歷或相關能力檢定、競賽證明;未具備第二項學經歷,而有特殊專長者(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認定後,得聘任之(擔任助教者亦同)
・學生社團活動費用減免:弱勢或清寒學生可酌予減免收費
・課間社團內聘教師鐘點費:不得額外支領
・課後社團內聘教師鐘點費:國小以每節 40 分鐘計,國中以每節 45 分鐘計,並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支給;第八節以後之鐘點費,得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支領
・課後社團外聘教師鐘點費:依教師之學經歷或專業能力等級或教學需求可酌予提高,最高以不超過 1,600 元為限(助教得減半以下支付)
・📍30051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 社團活動所需經費本受益者付費原則,得向學生收費,由參加學生平均分攤,並應通知家長,不得另立名目收費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2-13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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