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在臺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於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管理法》第 25 條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並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准永久居留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均應適用《就業保險法》。此項福利旨在提供符合資格的外國專業人士失業保障,其相關實施細則由勞動部訂定。
・對象(須符合):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取得永久居留
・對象(符合任一):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
・就業保險:保障失業期間基本生活
・📍No.3 Baoqing Road, Taipei City 100223, Taiwan(R.O.C.)
・🕒AM8:30 to PM17:30
・本頁面資訊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詳細就業保險內容請參考勞動部訂定之《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en/Content_List.aspx?n=CF5AD75A421CA7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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