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鼓勵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提供租屋,訂定本自治條例,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優惠。針對社會住宅,依其興辦方式不同,可享地價稅及房屋稅全額免徵,或地價稅減徵 80 %、房屋稅減徵 25 %。此外,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其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上限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上限 700 平方公尺。此項福利旨在減輕社會住宅興辦者與公益出租人的稅務負擔,以促進新竹縣社會住宅的推動與租賃市場的健全發展。符合資格者將由新竹縣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列冊通報稅務局辦理稅捐減免。
・對象(符合任一):興辦社會住宅,且符合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或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且符合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且其土地符合下列任一條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部分
・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或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規定辦理者,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辦理者,減徵應納地價稅額 80 %及房屋稅額 25 %
・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優惠: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部分
・申請:由新竹縣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列冊通報稅務局辦理
・📍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 租稅減免實施年限依住宅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hclaw.hsinchu.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051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