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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0元→115年度臺北市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徵求服務提供單位公告

醫療健康 臺北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推動衛生福利部「115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公開徵求服務提供單位。本計畫旨在建立失智共照中心、失智據點及權責型失智據點,以提供失智者及其家庭多元的照護服務與支持。符合資格的醫事、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機構、勞動合作社、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醫院等單位,可依規定申請成為服務提供者,並獲得營運及服務相關補助。申請單位需依其類型(延續型或新增型)於指定期間內提交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含社工師事務所)、照顧服務類勞動合作社、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設有精神科、神經科、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限新設立權責型失智據點);112年(含)以前已依衛福部計畫設置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且有轉型意願之各層級醫院
・失智據點服務費(每週服務 30 ~ 200 人次):每共餐人次獎勵 310 元;服務併有 BPSD 個案,一般戶每人每次獎勵 350 元(個案部分負擔 60 元),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2 類資格者獎勵 380 元(個案部分負擔 30 元),第 1 類資格者獎勵 410 元(免部分負擔)
・失智據點服務費(每週服務 201 人次以上):每共餐人次獎勵 340 元;服務併有 BPSD 個案,一般戶每人次獎勵 380 元(個案部分負擔 60 元),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2 類資格者獎勵 410 元(個案部分負擔 30 元),第 1 類資格者獎勵 440 元(免部分負擔)
・失智據點承作費(限偏遠地區):每半年內服務人次達 300 人次者,補助上限 300,000 元;未達 300 人次者依比例扣減
・照顧者課程費:參與活動滿 10 人(偏遠地區滿 5 人)以上之服務時段,每次獎助 1,650 元,並依人數增減調整獎助費用
・權責型失智據點開辦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限新設置據點):最高一次性獎助 500,0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活動費:依服務時段活動人數按次補助,一般戶個案補助 240 元(每服務時段部分負擔 60 元),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2 類資格者補助 270 元(每服務時段部分負擔 30 元),第 1 類資格者補助 300 元(免部分負擔)
・權責型失智據點照顧者課程活動費: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之服務時段,每次補助 1,650 元,並依人數增減調整補助費用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新設立,營運初期 6 個月內):每月每時段失智個案服務人數 1 ~ 4 人,每月補助 40,000 元;第 5 人起每增加 1 人,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新設立第 7 個月起及轉型據點):失智個案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服務量能提升費用(增開班次):失智個案每人每月補助營運費 12,000 元
・申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服務提供單位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要求薪資回捐;接受獎助之印刷品,請於適當位置標明「衛生福利部長照基金獎助」;經費變更以一次為原則,應於 2026/10/11 前函報本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延續型單位:即日起至 2026/03/27;新增型單位:即日起至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dementi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4825D3265339708&sms=D3FC34DCF234E6DD&s=6CF3BA70E02C2486#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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