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 115 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公開徵求服務提供單位。本計畫旨在建構在地化的失智照護網絡,透過失智共照中心、失智據點及權責型失智據點,為失智者及其家庭提供早期診斷、個案管理、人才培訓、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照顧者支持團體及安全看視等多元服務。符合資格的醫事、長照、社福機構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單位,可依其欲申請的服務類型(失智據點或權責型失智據點)提交計畫申請書,經審查通過後將獲得相關服務費、承作費、開辦費或營運費補助,共同提升臺北市的失智照護品質。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設置「失智據點」者,須為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含社工師事務所)、照顧服務類勞動合作社、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或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之公寓大廈;申請設置「權責型失智據點」者,須為 115 年新設立且設有精神科、神經科、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任一科別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或 112 年(含)以前已依衛福部計畫設置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且有轉型意願之各層級醫院
・失智據點服務費(每週服務 30 ~ 200 人次):每共餐人次獎勵 310 元;服務併有 BPSD 個案,一般戶每人次獎勵 350 元(個案應部分負擔 60 元),第 2 類資格 BPSD 個案獎勵 380 元(個案應部分負擔 30 元),第 1 類資格 BPSD 個案獎勵 410 元(免部分負擔)
・失智據點服務費(每週服務 201 人次以上):每共餐人次獎勵 340 元;服務併有 BPSD 個案,一般戶每人次獎勵 380 元(個案應部分負擔 60 元),第 2 類資格 BPSD 個案獎勵 410 元(個案應部分負擔 30 元),第 1 類資格 BPSD 個案獎勵 440 元(免部分負擔)
・失智據點承作費(偏遠地區):每半年內服務人次達 300 人次者,補助上限 300,000 元;未達 300 人次者依比例扣減
・照顧者課程費:參與活動滿 10 人(偏遠地區滿 5 人)以上之服務時段,每次獎助 1,650 元;每增加 1 人,獎助費用增加 10 %(至多增加至 20 人,偏遠地區 15 人);每減少 1 人,獎助費用扣減 10 %(至多扣 4 人,偏遠地區 2 人);人數 5 人(偏遠地區 2 人)以下不予獎助
・權責型失智據點開辦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每處新設置據點(包含新設置及一般型失智據點轉型設置)一次性獎助最高 500,0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活動費(共餐活動):一般戶個案補助 240 元(每服務時段應部分負擔 60 元),第 2 類資格者補助 270 元(每服務時段應部分負擔 30 元),第 1 類資格者補助 300 元(免部分負擔)
・權責型失智據點活動費(照顧者課程時段):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每次補助 1,65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活動費 10 %(至多增加至 20 人);未滿 10 人,每減少 1 人,扣減 10 %(至多扣 4 人);人數 5 人以下不予補助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新設立據點營運初期):每月每時段失智個案服務人數 1 ~ 4 人,每月補助 40,000 元;第 5 人起每增加 1 人,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每班以 12 人為上限)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新設立據點自核定日第 7 個月起,或一般型據點轉型):失智個案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每班以 12 人為上限)
・權責型失智據點服務量能提升費用:增開班次(上限 3 班),每班上限 12 人,失智個案每人每月補助營運費 12,000 元
・申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申請單位需配合實名制、登錄服務對象資料於衛福部系統、定期進行滿意度調查、出席會議、配合公共識能宣導等
最高500,000元
延續型單位:即日起至 2026/03/27;新增型單位:即日起至 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