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擴展失智照護服務網絡,辦理衛生福利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第三次徵求服務提供單位。本計畫旨在鼓勵符合資格的醫療院所或團體申請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或權責型失智據點,以提供失智個案及家屬所需的照護服務。通過審查的單位可獲得開辦設施設備費、活動費及營運費等補助,以支持其提供認知促進、緩和失智課程、照顧者支持團體及共餐等多元服務。申請單位需依規定擬具計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對象(符合任一):114年新設立之權責型失智據點,且設有精神科、神經科、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112年(含)以前已依衛福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設置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且有轉型意願的各層級醫院
・開辦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每處新設置據點最高補助 500,000 元
・失智據點活動費(依服務時段活動人數):一般戶個案每人每服務時段補助 240 元(自付 60 元)
・失智據點活動費(依服務時段活動人數):中低收入戶個案每人每服務時段補助 270 元(自付 30 元)
・失智據點活動費(依服務時段活動人數):低收入戶個案每人每服務時段補助 300 元(免自付)
・失智據點活動費(依服務時段活動人數):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之服務時段,每次補助 1,650 元
・失智據點營運費(非權責型,服務人數 6 ~ 20 人):辦理共餐者每服務時段每班每月補助 6,000 元
・失智據點營運費(非權責型,服務人數 6 ~ 20 人):未辦理共餐者每服務時段每班每月補助 5,000 元
・失智據點營運費(非權責型):符合條件可加成支付 30 %營運費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營運初期前 6 個月):每月服務人數 1 ~ 4 人,每月補助 40,000 元基本營運費用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營運初期前 6 個月):第 5 人起每增加 1 人,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每班上限 12 人)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營運第 7 個月起或轉型據點):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每班上限 12 人)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服務量能提升):增開班次,每人每月補助營運費 12,000 元(每班上限 12 人)
・申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申請所在地不受行政區域限制,但優先考量松山區、南港區、信義區設立失智據點,以及松山區設立失智共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