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推動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公開徵求服務提供單位,以布建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權責型失智據點。本計畫旨在提供失智者及照顧者多元複合支持服務,如認知促進、緩和失智、安全看視、照顧者照顧訓練及支持團體等。本次為第二次公告,主要針對松山、南港、萬華、信義區尚有服務據點缺額的行政區。符合資格的醫事、長照、社福機構、勞動合作社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單位,可申請活動費、營運費及開辦設施設備費等補助。新增型單位申請收件至 2025/04/18。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設置失智據點者,須符合以下擇一條件:;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含社工師事務所)、照顧服務類勞動合作社、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申請設置權責型失智據點者,須符合以下擇一條件:;114年新設立之權責型失智據點,以設有精神科、神經科、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112年(含)以前,業依據衛福部函頒「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設置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且有轉型意願之各層級醫院
・失智據點活動費(服務時段活動人數滿 10 人以上辦理共餐):每次補助 2,000 元
・失智據點活動費(服務時段活動人數滿 10 人以上未辦理共餐):每次補助 1,650 元
・失智據點活動費(辦理照顧者課程,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每次補助 1,650 元
・失智據點活動費(服務併有 BPSD 症狀之失智個案,每增加 1 名 BPSD 個案):每人每服務時段活動費增加支付 100 元(一般戶補助 40 元,中低收入戶補助 70 元,低收入戶補助 100 元)
・失智據點營運費(每服務時段每班每月平均服務失智個案人數 6 ~ 20 人,辦理共餐):每月補助 6,000 元
・失智據點營運費(每服務時段每班每月平均服務失智個案人數 6 ~ 20 人,未辦理共餐):每月補助 5,000 元
・失智據點營運費(增加服務量能,符合特定條件):加成支付 30 %營運費
・權責型失智據點開辦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每處新設置據點一次性獎助,最高 500,0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活動費(服務時段辦理共餐):一般戶個案補助 240 元,中低收入戶補助 270 元,低收入戶補助 3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活動費(照顧者課程時段,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每次補助 1,65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新設立據點營運初期,核定日起 6 個月內,每月平均服務人數 1 ~ 4 人):每月補助 40,000 元基本營運費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新設立據點營運初期,核定日起 6 個月內,第 5 人起每增加 1 人):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自核定日第 7 個月起):失智個案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由一般型失智據點轉型):自核定日起每人每月 12,0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服務量能提升費用,增開班次):每人每月補助營運費 12,000 元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信封封面請註明「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一、失智共照中心-行政區(新增型單位)」或「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二、失智據點-行政區(新增型單位)」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審查標準為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總分達 80 分以上通過審查;權責型失智據點新申請單位及轉型單位需進行會議簡報;服務提供單位需簽署切結書,同意配合實名制相關措施;服務人員需符合特定資格,並於到職 6 個月內完成失智症照顧服務 20 小時訓練課程;服務場地應注意安全性、感染管控措施,且設置地點以不與其他政府長期照顧相關補助方案同位址為原則;權責型失智據點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訂定長者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共餐活動可採取使用者付費原則,費用經本局核准後訂定收費標準;衛福部計畫年度預算遭凍結或刪減時,本局得延後或調整變更經費或中止辦理權利
最高5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