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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服務提供單位徵求公告

醫療健康 臺北市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公開徵求服務提供單位,以布建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權責型失智據點。本計畫旨在提供失智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多元支持服務,包含認知促進課程、照顧者訓練與支持團體、安全看視及共餐活動等。獲選單位將依服務項目、活動人數及營運狀況,獲得活動費、營運費及新設據點開辦設施設備費等補助。申請單位需依規定提交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簽約執行。
・對象(須符合):**申請失智據點者**:;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含社工師事務所)、照顧服務類勞動合作社、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公寓大廈,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申請權責型失智據點者**:;114年新設立之權責型失智據點,以設有精神科、神經科、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112年(含)以前,業依據衛福部函頒「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設置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且有轉型意願之各層級醫院
・**失智據點活動費**:
・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辦理共餐之服務時段:每次補助 2,000 元
・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未辦理共餐之服務時段:每次補助 1,650 元
・辦理照顧者課程,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之服務時段:每次補助 1,650 元
・服務併有 BPSD 症狀之失智個案:每增加 1 名 BPSD 個案,每人每服務時段活動費增加支付 100 元 (一般戶補助 40 元,中低收入戶補助 70 元,低收入戶補助 100 元)
・**失智據點營運費**:
・服務人數 6 ~ 20 人,辦理共餐者:每服務時段每班每月補助 6,000 元
・服務人數 6 ~ 20 人,未辦理共餐者:每服務時段每班每月補助 5,000 元
・增加服務量能 (原班別每月平均服務人數達 20 人,於同一時段、同地址據點之不同空間增設第 2 班,第 2 班至少服務 10 人,且該時段 2 班總收案達 45 人):第 2 班加成支付 30 %營運費
・增加服務量能 (每班每月平均服務人數達 15 人,每班每服務時段每月總服務人數達 30 人):該服務時段加成支付 30 %營運費
・**權責型失智據點開辦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 (新設置據點)**:最高一次性獎助 500,00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活動費**:
・服務時段辦理共餐:一般戶個案補助 240 元,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補助 270 元,低收入戶補助 300 元
・照顧者課程時段,參與活動滿 10 人以上:每次補助 1,650 元
・**權責型失智據點營運費**:
・新設立據點營運初期 (核定日起 6 個月內,每月平均服務人數 1 ~ 4 人):每月補助 40,000 元基本營運費;第 5 人起每增加 1 人,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 (每班上限 12 人)
・自核定日第 7 個月起 (或由一般型失智據點轉型為權責型失智據點):失智個案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 (每班上限 12 人)
・服務量能提升 (同時段、同地址增開班次,上限 3 班,每班上限 12 人):每人每月補助營運費 12,000 元
・申請: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信封封面請註明「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一、失智共照中心-行政區(新增型單位)」或「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二、失智據點-行政區(新增型單位)」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 失智據點設置地點以不與其他政府長期照顧相關補助方案同位址為原則,但於同址不同時段辦理或同址同時段但有獨立空間可明顯區隔者不在此限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5/04/18

資料來源:https://dementi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4825D3265339708&sms=D3FC34DCF234E6DD&s=DEB775A43C06D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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