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為規範學生休學、退學及畢業離校的學雜費退費事宜,訂定退費標準。此標準適用於114學年度,旨在確保學生在不同離校時間點能獲得相應的學雜費退還。學生若在註冊日前完成離校程序,可免繳費或全額退費;若在學期三分之一截止日前完成離校,可退還學雜費三分之二;若在學期三分之二截止日前完成離校,則退還學雜費三分之一。超過學期三分之二截止日後,學雜費將不予退費。此政策依學校「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辦理,並設有明確的各學期退費截止日期,以利學生掌握申請時程。
・對象(須符合):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辦理休學、退學或畢業離校程序
・於註冊日前完成離校程序:免繳費或全額退費
・於學期三分之一截止日前完成離校程序:退還學雜費三分之二
・於學期三分之二截止日前完成離校程序:退還學雜費三分之一
・於學期三分之二截止日後完成離校程序:學雜費不予退費
・申請:依本校「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辦理
2025/09/08 ~ 2026/05/29
資料來源:http://selcrs.nsysu.edu.tw/stu_en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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